全國人大代表陳友坤近日直指“不同意授權就不能用App”是霸王條款,呼吁從法律上壓實平臺責任。這話說到無數(shù)人心里去了——想用地圖查個路線,先問你要通訊錄權限;打開手電筒App,要讀取你的位置;連用個計算器,都想知道你的運動數(shù)據(jù)。不同意?那就別用。App的邏輯簡單粗暴:我的地盤我做主,想進門,先簽賣身契。
仔細想想,這合理嗎?你去商場買東西,店員說“你把手機密碼告訴我才能買”,你肯定轉(zhuǎn)身就走。怎么換成App,大家就忍了?因為平臺用技術手段,悄悄完成了一次概念偷換:把本該平等的服務契約,換成了你只能服從的服從協(xié)議。
什么叫服務契約?打個比方,就是你去便利店買水,你付錢、我給水,錢貨兩訖、各走各路。你不需要告訴我你叫什么、住哪兒、和誰通了話。可現(xiàn)在的App協(xié)議,更像是一份“俱樂部入會章程”:不授權,莫入此門;不同意,另尋他路。問題是,當打車、點外賣、社交甚至辦事都離不開這些App時,它們已不是普通俱樂部,而是我們離不開的數(shù)字公共空間。一個公共空間,執(zhí)行的卻是叢林法則,要么交出隱私,要么掃地出門,這本身就足夠荒唐。
平臺當然有理由:收集數(shù)據(jù)是為了給你提供更好的服務?煞治鱿鄡院痛蜍嚒Ⅻc外賣之間,真有必然聯(lián)系嗎?國家網(wǎng)信辦相關規(guī)定寫得很清楚:收集個人信息應遵循“最小必要”原則,只限于提供服務所必需。分析相冊,顯然不是。
寧波市公安局不久前通報72款問題App,其中17款以“默認同意”方式索權,22款根本不提供撤回途徑。這意味著你的同意是一次性的、被迫的、無法反悔的。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今年已對4款屢教不改的App直接下架。這些動作說明:監(jiān)管部門早就看穿了這套把戲。
可平臺為何還敢?因為成本太低,收益太高。每個用戶都在“同意”按鈕前猶豫過,但多數(shù)人最后還是點了。不是不在乎隱私,是沒得選。這種結(jié)構(gòu)性不對等才是核心——你一個普通用戶,對面是擁有龐大法務團隊和算法黑箱的科技巨頭。“自愿同意”在這種碾壓式權力面前,不過是給自己一個心理臺階。
所以,陳友坤代表提出“禁止強制捆綁”“優(yōu)化舉證責任”“推動公益訴訟”,不是小題大做,正是試圖打破這種不對等,讓“不同意”這三個字從擺設變成真正有力量的武器。
我們不是反對技術進步,也不是要回到?jīng)]有App的年代。打車方便,外賣快捷,社交離不開,但便利不該是犧牲尊嚴的代價。真正的數(shù)字文明,不該讓用戶在裸奔和出局之間做選擇。它應保留你說“我不愿意”的權利,讓拒絕授權的人依然有尊嚴地留在數(shù)字世界里。
北京已下架那些屢教不改的App,這是一個開始。我們希望有一天,當你打開新App,能坦然勾選真正必要的權限,從容拒絕越界請求,而不必擔心功能受限。這不該是一個奢望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