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本報評論員 悅連城
近日,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(zhì)專業(yè)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》印發(fā)。意見提出,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,支持教師積極管教。學校和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。依法懲處對教師的侮辱、誹謗、惡意炒作等言行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學校和教育部門要支持教師維護合法權益。
近年來,有關教師管教學生的新聞事件頻頻引發(fā)社會關注。一些教師在對學生進行必要管教時,被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,甚至遭受不公正的待遇。這讓部分教師在行使懲戒權時,瞻前顧后、畏首畏尾,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師道尊嚴。
教育需要引導和塑造,而在這個過程中,適度的懲戒不可或缺。古語所云:“教不嚴,師之惰。”如果教師失去了管教學生的權利和信心,那么教育的質(zhì)量和效果將大打折扣。
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,是對教育規(guī)律的尊重。教育不是簡單的知識傳授,更是品格的塑造和行為的規(guī)范。在這個過程中,學生難免會出現(xiàn)偏差和錯誤,需要教師及時糾正和引導。而糾正和引導的方式之一,就是合理懲戒。這種懲戒不是體罰,更不是侮辱和傷害,而是基于對學生成長的關愛和責任,而采取的一些必要手段。
保留必要的懲戒權,也是對教師權益的保障。教師是教育事業(yè)的中堅力量,承擔著培養(yǎng)下一代的重要使命,他們應該得到充分尊重和支持。對于那些侮辱、誹謗、惡意炒作教師言行的人,必須依法懲處,構成犯罪的,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這樣,才能營造一個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,讓教師們能夠安心從教、熱心從教。
當然,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并不意味著放任教師隨意管教。相反,它要求教師在行使懲戒權時,必須遵循法律法規(guī),尊重學生的人格和權益,做到公正、合理、適度。同時,學校和有關部門也要加強對教師管教行為的監(jiān)督和指導,確保其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內(nèi)進行。
教師是立教之本、興教之源,強國必先強教,強教必先強師。維護教師的教育懲戒權,不僅關乎教育的質(zhì)量和效果,更關乎教師的職業(yè)尊嚴和權益。從法律、制度和社會輿論等多個層面入手,共同營造一個尊師重教、支持教師積極管教的良好環(huán)境。只有這樣,我們的教育事業(yè)才能蒸蒸日上,培養(yǎng)出更多德才兼?zhèn)涞膬?yōu)秀人才。






